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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鲁组字〔2018〕63号)、《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济组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发展党员工作中5个阶段25个步骤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2个步骤)1.递交入党申请书(1)申请入党条件。
一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五是愿意按期缴纳党费。
(2)申请书有关要求。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
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申请入党的途径。
一是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三是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四是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五是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哪个单位管理,就向管理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生活、管理与原单位基本脱离关系的、主要活动在居住地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
六是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半年以上的,向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七是失业、待业、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
加入个体劳协的,向劳协或劳协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
八是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半年以内的,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4)不得发展入党情形。
①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
②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
③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
④对群众缺乏感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的。
⑤道德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⑥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
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
⑧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
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
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但不满5年的。
⑪。
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脱党除名处置不满5年的。
(5)严把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入党。
在符合接收入党申请书条件后,自接收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般至少经过5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工作实绩突出的,方可按程序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
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撰写入党申请书,不得抄袭。
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核把关。
二是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递交申请书时,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行为或经历。
三是入党申请书要由党支部保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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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
收到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
(2)谈话主体。
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
(3)谈话目的。
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事项。
一是谈话人员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存在问题的要当面向申请入党人员指出。
二是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由党支部存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推荐范围。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且连续培养考察满6个月以上,基本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拟确定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特别是与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还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为积极分子前,党支部须书面向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基层党(工)委书面报备。
基层党(工)委应派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出具书面意见。
基层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推荐方式。
采取“两推荐一公示”方式进行。
“两推荐”,即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同时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群众代表半数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一公示”,即由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部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意事项。
一是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综合运用“两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一进行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
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会议、支委会会议或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是基层党(工)委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批复、“两推荐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
党支部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备案报告,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4.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
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谈心谈话和日常考察情况、“两推荐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
②台账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联系方式等。
(2)审核重点及结果。
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等。
符合条件、程序规范的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培养考察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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