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森林公安局应急联动构想森林公安局应急联动构想江华地处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与“两广”的六个市县相邻,全县总面积3248平方公里,人口51万。
这里资源丰富,天上有风能、山上有森林、山下有水能、地下有矿产,全县有林地面积2555.84平方公里,活立木蓄积量1527.87万立方米。
境内水能资源可开发量达46.5万千瓦,风能资源蕴藏量40万千瓦,开发潜力巨大。
江华瑶族自治县是湖南省永州市下辖县,是永州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是湖南省唯一的瑶族自治县,是全国13个瑶族自治县中瑶族人口最多的县,被誉为“神州瑶都”和“华南之肺”。
这里既是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员流动大,风俗各异,民风剽悍,所以“山情、水情、林情、社情”都比较复杂。
由于警力有限,江华森林公安局的七个派出所承担的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十分繁重,警力调配常有捉襟见肘之感,因此,构建应急联动体系,能很好地弥补警力不足的劣势,确保在重大或紧急的状况出现时,能快速、高效地进行处置。
以水口森林公安派出所为例。
水口镇位于县域中部偏南,是江华“农区”进入“林区”的大门。
这里森林资源极其丰富,江华杉木品质最优、蕴藏最富的“一凌二麻三贝江”都在水口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辖区范围内。
该所现有民警三名,辅警一名,警力比较单薄。
但这里也是林区交通枢纽之地,离大圩森林公安派出所仅二十分钟车程,离涛圩森林公安派出所仅四十分钟车程,离湘江森林公安派出所仅一小时车程。
如构建好联动体系,遇有紧急情况发生,一所出动,三所来援,一小时之内近二十名警力即可到位,处置力量将变得十分强劲。
此外,如再和本地的及附近的行政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司法所、法庭建立联动机制,那处警能力将会更加大幅度地增强。
建立应急联动,组织工作十分重要。
一、建立健全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管理。
4.组织应急联动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5.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6.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明确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应急联动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联动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联动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联动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联动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参与综合应急联动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
5.及时调整应急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联动。
7.接到应急联动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县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高度关注公、检、法、司联动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警务联动工作尽快发挥实效,密切协作,确保警务联动见效快和各项任务落实快、见效快,保障全县社会政治治安大局平稳有序。
四、健全应急联动联络员工作制度。
1.参与应急联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除本局掌握外,还应书面报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局应急联动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各派出所和各乡镇、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
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局应急联动办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县应急联动办。
六、建立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联动单位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县应急办或局应急联动办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联动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联动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联动办报告并备案。
七、处置原则。
1.服从原则。
各单位要服从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切实做到指令畅通、运作有序、出动迅速,确保处警、抢险和救助及时有效。
2.首接反馈原则。
要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对于一时性质不清、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求助,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3.协调原则。
凡遇到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解决的事项,必须服从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4.报告原则。
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和重大应急事项,各联动单位应及时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责任原则。
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处置程序。
各联动单位在接到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后,要按工作职责和社会服务承诺,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具体时间要求为:城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水上交通救助和处警40分钟内到达现场)。
农村范围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接到出警指令的单位处置人员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认为涉及人员伤亡、后果严重、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和单位配合协调处置的事件,应立即报告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听从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达新的指令。
一般警情处置过程中,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已经开始处置,在处置完毕准备撤离现场前向县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口头反馈处置结果,并在12小时内通过网络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具体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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