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篇

公文大全 组织人事公文 格式:doc 页数:7P 上传日期: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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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篇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1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

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科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

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

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

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出国出境等离开单位前。

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

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

4.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

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

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

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及干部群众权益的改革措施时。

8.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

9.上级组织颁布禁令,或组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

10.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廉政谈话班子成员集体廉政谈话由党组书记进行,社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社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的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其他党员干部由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商请社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参加。

出现以下情况的,要安排廉政谈话。

1.干部职务调整或岗位变动的。

2.工作职责范围和分工出现较大变动的。

3.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未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

4.因各种原因需要干部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等情况的。

5.对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四、约谈谈话出现以下情况时,社党组书记要约谈有关领导班子成员,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限期改正。

被约谈的领导班子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整改结果组织约谈时要有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

1.单位部门出现腐败案件的。

2.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阻挠、干扰调查或压制报复举报人等情况的。

3.虽未出现腐败案件,但举报线索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

4.工作作风不实、监管不力、执纪不严,工作中出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的。

5.工作落实不力,打不开工作局面,致使股室工作达不到单位要求的。

五、诫勉谈话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社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社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社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班子成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分管股室干部的履职、守纪、廉政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谈话计划,并加以落实。

要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主动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对干部监督负有责任的相关股室要恪尽职守,当发现干部出现上述应进行谈话提醒事项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将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的分管领导,提请就特定问题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要列出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

谈话次数和效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考核的内容。

社办公室要定期对谈话提醒进行统计,按规定上 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

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

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

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

学校领导与中层干部谈话,必要时可要求组织、纪检等部门派人参加。

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访学、出国出境等离开学校前。

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

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

4.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

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

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

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及师生权益的改革措施时。

8.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

9.上级组织颁布禁令,或组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

10.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廉政谈话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其他党员干部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商请学校分管领导参加。

出现以下情况的,要安排廉政谈话。

1.干部职务调整或岗位变动的。

2.工作职责范围和分工出现较大变动的。

3.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未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

4.因各种原因需要干部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等情况的。

5.对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四、组织约谈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改正。

被约谈的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结果。

组织约谈时要有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单位部门出现腐败案件的。

2.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阻挠、干扰调查或压制报复举报人等情况的。

3.虽未出现腐败案件,但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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