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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2篇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12020年,全市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重点改革,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推动信用监管各项任务落实。
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严格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统筹检查方式相近的各类抽查任务。
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在计划中合并安排抽查,切实为企业减负,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
进一步加大各业务条线抽查结果统一归集的力度。
加强工作研讨、交流、调研,做好抽查结果数据统计分析。
(二)牵头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件、省政府21号文件和市政府100号文件,制定印发全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牵头部门作用,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领域基本监管手段和方式深入推进,实现2020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推行,真正达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因过多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
(三)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应用。
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抓好抽查任务落实,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涉及非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系统内网进行公示。
要进一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分析与应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后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力度。
(四)强化企业登记事项监管。
加强调研分析,梳理登记事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在双随机抽查中予以重点关注,加大查处力度。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个案线索,组织依法查处。
推进登记事项监管与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的衔接。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五)推进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运用。
2019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已与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签署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今年将积极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对照数据规范标准,高质量建成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汇集各级监管部门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系统、第三方平台以及相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各方面的监管数据资源,建设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等应用系统,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监管工作公示、监管投诉举报、监管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有效规范政府执法行为。
三、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更好发挥公示系统作用(六)持续优化公示系统功能。
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各项任务。
优化公示系统功能,依法公示涉企信息。
配合省局扩充公示系统内容,完成技术改造,支撑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畅通诉求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做好异议处理,提升利企便民水平。
在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指导下,建立敏感筛查机制,确保信息安全。
(七)推进年报重点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优化年报工作通报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抓好年报公示的组织实施。
有序推进与商务、外汇、海关等部门的“多报合一”,着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
(八)组织开展2019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
认真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做好2019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超驻在期限、不依法年报等问题的处置力度,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开展清理工作。
(九)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处罚决定书全文,切实杜绝公布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确保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和记于企业名下归集率100%。
(十)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把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作为夯实年报基数、净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开展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持续做好清理吊销工作,并确保在2020年6月30日前结案,降低应年报企业基数。
四、加快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十一)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积极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条线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在不改变各业务条线业务流程基础上,通过细化、优化数据标准等方式,建立各业务条线涉企信息系统数据项与公示系统数据项之间的映射关系,明确对应规则。
(十二)加大信息共享工作力度。
以省局数据汇聚为主要节点,积极推动公示系统信息在总局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之间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流动,实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
(十三)提升公示信息数据质量。
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对错漏信息进行纠正,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
深入挖掘归集数据价值,加快实现公示系统公示数据与归集数据的比对功能,提升问题数据的监测发现能力。
五、做好失信惩戒各项工作(十四)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强化调研指导,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名录名单管理规范化水平。
进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分析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十五)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各部委签署的系列《合作备忘录》,严格按照联合惩戒职责清单,切实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限制。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十六)探索推进社会共治有关工作。
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间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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