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实施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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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实施方案三篇农民工,又称外来工、民工,是指为了工作从农村移民到城市的人员。



农民工。

的称谓是在改革开放后众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才出现的,他们是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520作文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县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0年县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xx&mdash。

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

能人返乡。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mdash。

2021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就领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

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

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格局,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19年吸引返乡创业950人,2019&mdash。

2021年完成5200个返乡创业项目,新建县城返乡创业园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个,有条件的乡镇也可建设返乡创业基地。

到2019年底成功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进一步推进县、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库,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建设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推动信息入户、服务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

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针对返乡人员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

开展返乡创业实训基地认定工作,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

成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组织开展。

专家服务返乡创业行动。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 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办)(三)优化创业政务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

一站式服务。



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创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

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四)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

鼓励返乡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建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

落实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根据其创业 规模、技术要求、科技含量等条件,按照返乡区域荆州市内不超过2000元,荆州市外、省内不超过3000元,省外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分层次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一次性补贴确认,返乡农民工凭外出从事个体或创办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销相关证明,外出务工人员凭半年以上外地社保关系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毕业学年五年内的大学生凭大学生毕业证,复退军人凭退伍证。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责任单位。

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五)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

加大返乡创业园建设投入力度,公安县返乡创业园(暂定青吉工业园)于2019年9月投入使用,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在园区内开辟专门区域孵化创业项目,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对入住返乡创业园区企业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精准扶贫户、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暂定宏泰晶 街)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或专项资金500万以上用于返乡创业项目补贴。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保障创业用地需求。

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

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并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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