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格式:docx 页数:5P 上传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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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基层法治建设基本情况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九项职能。

目前,河南省共有司法所2469个,其中有2353个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全省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6195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5.49万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4.9万人。

全省乡镇均建有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室。

二、基层法治建设成效近年来,河南省坚持把基层法治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来抓,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涉农权力运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构建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群众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干部能力实绩考察晋升的重要内容。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全省各地相继出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学法日活动,建立会前学法机制,法治课成为“必修课”。

依法行政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由点上推进向点面结合全面推进转变、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制度建设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规范性文件管理由重备案向重审查转变、执法监督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复议应诉工作由重单纯办案向重整体规范转变。

(二)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河南省率先提出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以实施“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思路。

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及《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和日常督导体系等12项规章制度,对行政执法程序、证件管理、监督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实现了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由对监督不重视、消极接受到主动开展自查、积极邀请评查的重大转变。

(三)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河南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河南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共性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普法工作职责。

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出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意见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普什么法、怎么普法,变普法“独唱”为“大合唱”。

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基层“两委”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印发《邻里纠纷涉法案例宣传手册》《农民工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走千村、访万户、讲法治、促和谐”“法律进工棚”“小手拉大手”“法律服务助您返城”等系列普法活动,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把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安排部署,举行全省“宪法进万家、法治助脱贫”活动,将宪法宣传与基层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解决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国家宪法日”成为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品牌。

打造了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厚的普法精品工程。

河南省已建成法治文化公园560个、法治文化广场1500个、法治文化长廊4200处、法治宣传栏11.5万个,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0个,优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90个,依托5万个农家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在全省城乡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

(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省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9万个,其中,县级人民调解中心98个、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4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517个、村(居)人民调解组织5.09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76个。

全省已发展人民调解员14.9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79万人,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25.4%。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主动与各级综治组织搞好衔接配合,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在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做好适合调解类信访事项的依法疏导化解工作。

2018年以来,全省共调解矛盾纠纷80.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调解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纠纷4.12万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1254件,司法所调处疑难纠纷13.43万件,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纠纷3.74万件,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基层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基层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统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标牌、服务场所和建设标准,建设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成标准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50821个,覆盖率达到99.53%。

截至目前,全省范围内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建成。

根据省司法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做好资源统筹配置,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目前,全省51060个村(居)均已配备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建立微信工作群33717个,覆盖率达88.8%。

各地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目前全省已初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三网融合”,打造了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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