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征文范文

个人文档 环保公文写作 格式:docx 页数:3P 上传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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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反洗钱征文洗钱,字面的意思是,钱脏了,用清洗剂将之洗净。

这不是戏谑之言。

上世纪之初,美国一家餐馆老板发现,肮脏的纸币会弄脏顾客的手,于是他别出心裁,用清洗剂将纸币洗净后再行交易。

“洗钱”由此而来。

一张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上面可能几万个细菌,可致病的细菌数量也多达上千。

那么,法律定义下的洗钱,和生活中一般意义下的洗钱,共同的前提是钱“脏”。

洗钱罪的一个大前提是上游犯罪,也就是导致钱脏的源头。

按照中国刑法的定义,洗钱脏源有。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形式。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有四个典型特征和一个兜底条款。

即。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

但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按照公安部和一线办案民警的总结,司法最终认定洗钱罪的一个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脏源。

但若否认“明知”,司法人员则很难以有效证据证明“洗钱”行为的客观存在。

如此,实践中,本应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诸如黄光裕和刘汉等人。

洗钱的流行形式不下几十种,地下钱庄是其最为重要最为神秘的通道之一。

据业内学者统计,地下钱庄每年致数千亿美金向境外暗涌,严重冲击着中国金融市场,还涉及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

地下钱庄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并非传说中的神秘,常人可所为。

其主要的业态是境内外“匿名”和“空壳”。

其主要的操作手法是“对敲”。

其中主要的行为方式是突破外汇监管部门监管和银行的审查。

在中国,洗钱组织已经呈现画地为牢的状态。

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

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洗钱的上游犯罪无不具有巨大危害,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和涉及暴力恐怖的犯罪,成为两大恶首。

前者为裸式贪官提供了经济基础,严重危害一个国家政治根基。

后者为暴恐组织提供了资金周转通道,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国土安全。

虽然打击洗钱犯罪成为很多国家的重要任务,比如在中国,从去年至今,已有很多地下钱庄被系统性击破,但是打击洗钱犯罪并非司法机关独力能举。

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与实施打击行动的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据公安部和业内专家分析,在反洗钱工作中银行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种种阻力。

银行承担着技术上审查的职责。

但现实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

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公安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地下钱庄和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关系到上游犯罪主体的非法资金,实质上也关乎一些合法资金的安全问题。

反洗钱需要合力,但是如何形成合力?是一个急需顶层设计的问题。

银行反洗钱征文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

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

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

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

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

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

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

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

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DD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

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

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

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

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

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

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

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

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DDD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

“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

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

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

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银行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

客户身份识别、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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