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个人文档 环保公文写作 格式:docx 页数:2P 上传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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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问答》1、问。

有了矛盾纠纷一定要打官司吗?答。

不是。

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很多,如请有关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个人居中调解,申请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

从实际效果看,优先调解是个好方法。

有了矛盾纠纷,请个中间人或调解组织两边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

即使必须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时候、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申请调解、和解。

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省钱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

2、问。

对公检法司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要求吗?答。

有。

按照规定,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

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保证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访。

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地点提前公示。

3、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向下派巡回接访组了吗?答。

按照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可在一定时间段内向信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组,并对外公告,方便当地群众就近上访、就地解决问题。

当地群众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访。

4、问。

向巡回接访组反映问题和到北京反映问题,效果一样吗?答。

一样。

因为对巡回接访组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其组成人员都是素质较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业务骨干。

接访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拍板解决问题,还可以督促基层政法机关把应该由基层解决的问题处理好。

对特别重大疑难的问题,为保证质量,可以及时转回中央政法机关妥善处理。

5、问。

写信也能解决问题吗?答。

可以。

写信反映问题比人访的成本低,也更快捷。

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

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

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

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也要予以解答。

但信访人一定要把诉求写清楚,把有关材料附上,特别要写明通讯地址。

6、问。

边打官司边上访,有利于解决问题吗?答。

对一边打着官司等着判决,一边进京上访的,政法机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当事人边打官司边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7、问。

信访问题不经过地方分级办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吗?答。

这种方式不可取。

因为,按有关规定,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

当事人应逐级反映问题,越级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8、问。

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问题?答。

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反映省级政法机关问题的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协调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一般案件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由当事人到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反映问题。

对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中央政法机关会进行检查,进度慢的,加强督办。

有问题的,追究责任,以确保基层的办案进度和工作质量。

9、问。

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案件,都向下交办吗?答。

不是。

对未经省级政法机关审查处理的进京越级访、正在司法程序当中的信访,中央政法机关会明确告知上访群众,向下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

对已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做出终结决定的案件,不再交办。

10、问。

中央政法机关不交办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交办吗?答。

也不交办。

对不属于中央政法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只接待登记,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

对中央政法机关已 设巡回接访组的地方的上访群众,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劝导上访群众回所在地,向中央巡回接访组申诉。

对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劝导上访群众按程序到司法机关依法解决问题。

11、问。

不能去北京哪些地方上访?答。

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中央领导同志住地、使馆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非接访场所进行上访,是被禁止的。

12、问。

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吗?答。

可以。

对申请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

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

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评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

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罢访。

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信访人。

13、问。

涉法涉诉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怎么办?答。

对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并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但还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办案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报请当地政府,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信访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4、问。

政法机关终结信访案件有什么规定?答。

对群众的信访问题,政法机关要依照规定进行认真审查。

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

对仍不息诉罢访的,要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

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

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登记,不再交办,不再通报。

15、问。

信访终结结论是否要做到公开透明?答。

是。

信访案件的终结结论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要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处理公开透明。

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以由政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16、问。

是不是上访次数越多,去的部门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视?答。

不是。

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上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

对极少数"进京挂号"、"恶意登记"的上访人,政法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17、问。

对违法闹访行为应如何处理?答。

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18、问。

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怎么办?答。

对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的,上级政法机关要进行核实。

对明显有问题、顶着不处理、不改进的办案人员和办案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般问题,交原办案单位处理。

严重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涉嫌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的,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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