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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存在的问题监督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jiāndū,基本意思是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监督存在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监督存在的问题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
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1.内容安排偏多。
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
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
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
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
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
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
对本级。
一府两院。
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
两院。
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
盲区。
、。
缺位。
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督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
监督法关于发现和选定监督议题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监督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能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安排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
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督议题必须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
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监督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进发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因此,科学选定监督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大重要手段,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监督议题的效果与质量。
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监督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工作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督支持促进。
一府两院。
工作。
法律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整议题的关系。
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
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督计划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
一年早知道。
,且一般情况下鲜有调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
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一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预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因此,要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索完善。
四项机制。
1、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法规定的。
突出的问题。
、。
集中反映的问题。
和。
普遍关注的问题。
准确全面完整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基础。
2、监督议题的筛选机制。
人大监督议题,重在筛选,贵在精炼。
有些议题监督效果不尽人意,与选题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实践来看,只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能保证选定的议题、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
因此,在筛选监督议题时要注重选择那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议题。
对准备列入监督内容的议题,事前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分析预测可能的监督效果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
监督议题的评价机制。
建立必要的评估制度,对经过筛选的议题进行系统评价,以判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长远的要求。
通过对筛选议题的评价,力求使监督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服务大局,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民意。
此外,还可定期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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