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

个人文档 环保公文写作 格式:docx 页数:17P 上传日期:2021-11-03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资源描述: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拓展代理记账服务领域,提升代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推进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含总部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范所称委托单位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办税等会计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过程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四)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

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离,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户权益保护原则(一)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平营销,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四)代理记账机构顺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的重大变化,深化投诉管理,优化客户体验。

五、量能承接的原则(一)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诉求和业务环境,评估是否满足本代理记账的受托条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确保本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足以满足委托单位的各项业务要求。

第四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业务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能够正确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五、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应当提供以下基础会计服务。

一、原始凭证的处理。

包括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

二、会计核算。

对委托单位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三、财务报告。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节表。

四、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五、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会计服务。

一、财务服务。

为客户提供下列财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理财等。

二、管理服务。

为客户提供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管理服务建议。

三、税务代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其他税收证明。

减、免、退税申请等。

四、财税咨询服务。

包括财税风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及协助实施等。

五、财税知识培训。

六、财税档案托管服务。

第三章业务条件第八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委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能够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

二、委托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能够正确填制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和PDF阅读器。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4.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5.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6.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应航范文网 版权所有 ©2021    京ICP备15007777号-1


网站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内通知我们,我们定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