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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对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从依法办理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党的建设、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按双重管理设立的,是否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
按直接登记设立的,是否符合直接登记范围及相关文件要求。
是否有规范的名称。
开办资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达到本行业要求最低限额,且与实有资金一致。
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是否齐全。
举办者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章程内容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是否按照规定发放、补发、换发登记证书。
是否按照规定刻制、更换印章。
x社会服务机构银行账户是否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是否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x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是否依法对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历年年度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是否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社会服务机构,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与“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责令其整改。
是否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涉及违法的单位、应参检但未参检的单位、以及拒不整改问题的单位,按照执法程序处理。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是否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公告。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xxxx年后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是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登记投诉举报并妥善保存投诉举报原始材料。
是否对于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
对调查、抽查核实的问题,是否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通过责令整改、执法等方式处理,对问题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的,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是否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录入社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会服务机构列入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党的建设是否要求xxxx年x月后新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是否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内容。
是否在年检、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
(四)依法调查处理社会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是否对涉及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线索,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其中可能构成行政处罚的,及时立案调查,填写《立案审批表》。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告知举报人该机关名称。
是否由符合要求的办案人员依照规定调查取证,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并登记和保存,制作证据目录。
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是否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上报。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是否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做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与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较重处罚是否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按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等权利。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是否按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对于责令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及吊销登记证书的,是否封存或收缴其登记证书、印章。
是否依法公布行政处罚结果。
(五)其他工作方面是否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
办理登记、管理、执法等手续,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核、报批程序并记录。
是否向社会公告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结论、行政处罚结果。
登记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时间安排(一)制定实施方案(x月x日-x月x日)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系统学习社会服务机构政策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x月xx日-x月xx)按照自查自纠方案内容要求,逐一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阅档案,并填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整理总结上报(x月xx日-x月xx日)认真梳理自查自纠活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x月xx日下班前上报市民政局。
三、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xx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
(二)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是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和改进当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审批不严格、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对降低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压力方,减少、杜绝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有重要意义。
(三)狠抓责任落实。
按照民政部、省厅、市局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对标对表,按照“一机构、一台账”的要求,对每一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研究确定整改方案,逐条销号解决,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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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按双重管理设立的,是否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
按直接登记设立的,是否符合直接登记范围及相关文件要求。
是否有规范的名称。
开办资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达到本行业要求最低限额,且与实有资金一致。
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是否齐全。
举办者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章程内容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是否按照规定发放、补发、换发登记证书。
是否按照规定刻制、更换印章。
x社会服务机构银行账户是否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是否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x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是否依法对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历年年度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是否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社会服务机构,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与“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责令其整改。
是否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涉及违法的单位、应参检但未参检的单位、以及拒不整改问题的单位,按照执法程序处理。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是否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公告。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xxxx年后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是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登记投诉举报并妥善保存投诉举报原始材料。
是否对于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
对调查、抽查核实的问题,是否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通过责令整改、执法等方式处理,对问题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的,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是否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录入社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会服务机构列入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党的建设是否要求xxxx年x月后新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是否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内容。
是否在年检、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
(四)依法调查处理社会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是否对涉及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线索,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其中可能构成行政处罚的,及时立案调查,填写《立案审批表》。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告知举报人该机关名称。
是否由符合要求的办案人员依照规定调查取证,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并登记和保存,制作证据目录。
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是否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上报。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是否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做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与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较重处罚是否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按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等权利。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是否按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对于责令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及吊销登记证书的,是否封存或收缴其登记证书、印章。
是否依法公布行政处罚结果。
(五)其他工作方面是否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
办理登记、管理、执法等手续,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核、报批程序并记录。
是否向社会公告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结论、行政处罚结果。
登记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时间安排(一)制定实施方案(x月x日-x月x日)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系统学习社会服务机构政策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x月xx日-x月xx)按照自查自纠方案内容要求,逐一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阅档案,并填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整理总结上报(x月xx日-x月xx日)认真梳理自查自纠活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x月xx日下班前上报市民政局。
三、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xx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
(二)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是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和改进当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审批不严格、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对降低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压力方,减少、杜绝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有重要意义。
(三)狠抓责任落实。
按照民政部、省厅、市局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对标对表,按照“一机构、一台账”的要求,对每一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研究确定整改方案,逐条销号解决,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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