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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换届工作流程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
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正式名称是。
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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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换届工作流程一、准备阶段。
(1)召开支委会。
党支部任期届满,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
会议内容:1.回顾总结本次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提出下次委员会的建议等2.提出下次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提出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提出委员候选人和选举方法3.选举时间安排4.安排人员写工作报告、选举方法。
(二)书面提交请示。
党支部委换届选举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党支部必须改变上次支部委员会选举的时间这次选举的理由,改变选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的选举时间安排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名额、候选人的情况和选举方法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选举阶段。
(一)报告工作(举手表决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
选举时要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向大会汇报工作(书记工作汇报应包括党费缴纳内容),随后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听取党员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解释和解答。
(2)正式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部交替选举时。
一般来说,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分部委员会的由上届分部书记主持。
计算会议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汇报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均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确认有选举权的参加者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可以进行选举2.选举方法(举表决定方法通过选举方法)。
宣读选举方法:选举应采用无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方法。
候选人应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产生。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实际上超过了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开始当选。
选举的结果取决于票的数量。
3.推选(通过)监票人。
以举表决定方式通过2名监票人4.发表定员和候选人。
发表新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5.填写选票。
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
选票注意事项。
(三)选举结束。
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提出书记、副书记人选名单,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采用举手表决得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三、报批阶段(一)书面报批。
新的委员会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工情况上级党组织审批。
(关于×。
×。
×。
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二)公布选举结果。
上级党组织批复以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基层党委换届工作流程大队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1、大队党委会确定会议时间、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委报告召开党员大会请示。
3、批复下发后下达通知,明确分工,对队伍进行教育。
(1)会场准备。
(2)党委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党委工作报告、会议程序等。
(3)设计选票、准备票箱。
(4)撰写党委工作报告等文件。
4、召开党员大会(大会听取、分组审议、大会表决通过党委工作报告)。
5、大会选举(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人名单。
介绍候选人的简况。
统计公布参加投票人数。
分发和填写选票。
投票。
计票。
宣布选举结果)。
6、新一届党委选举正副书记。
7、上报选举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1、准备工作(1)支部委员会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
(3)进行选举工作宣传教育。
(4)起草、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及选举办法。
(5)酝酿、确定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6)制作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统计到会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支部委员会书记作工作报告。
(3)党员讨论工作报告。
(4)进行选举。
(5)宣布选举结果。
(6)通过关于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7)唱(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3、会后工作(1)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确定委员分工。
(2)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支队级单位党委批准,委员的分工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报支队级党委备案。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4)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基层党委换届工作流程基本程序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下同)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一)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
1、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大体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
3、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会议精神,并就上述三方面内容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见附件1)备注。
1、新成立的机关党组织召开单位党组或部(室)务会、委员会,下同。
2、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
(1)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到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4)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3人构成,其中书记1人,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委员建议不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成员担任)。
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3、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见附件2),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
1、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及权利的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备注。
新设机关党委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还需组织酝酿、推荐新一届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见附件4)。
3、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根据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包括党员大会(人数较多的可召开党小组会)推荐酝酿、人选考察、请示报备(附件3)等相关筹备工作。
党支部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在筹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四)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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