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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3篇学校(英语。
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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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为落实《紫河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个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接收室由宁志勇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化学)、(物理)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住校管理员负责。
⑦、教师寝室由教师本人负责。
⑧、各基点校由负责教师负责。
4、责任追究。
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扣师德考核分4&mdash。
10分,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
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
师德记0分。
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考核按不合格论。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消防责任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
3、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5、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消防管理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
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办公室主任。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务处。
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
四、消防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学校火灾应急预案。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
三懂三会。
具体内容。
即。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灭初起火灾。
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5、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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